陈寿,字本仁,原籍江西新淦(今江西新干)人,因其祖父戌卫辽东,遂入籍宁远。历任户科给事中、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陕西巡抚、南京刑部尚书等职。
早在他少年时期,有一次拾到金子,但他分文未拿,坐守一个晚上,终于将金子交还给失主。1472年,他考中进士,授官户科给事中,从此登上官路,他一生做官四十年,直做到尚书,他都始终坚持清正廉洁,他有三不喜:一是不喜随意弹劾官吏;二是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;三是不喜金钱财物。
陈寿从小便不爱财,至有守夜还金之举,当官后不改初衷,清正廉洁到底,他当了右副都御史那样的大官,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,被命罚米二千三百石,布一千五百匹,陈寿平时清廉不取,除去俸禄外,一无所有,被命罚米布,贫苦不能偿,只好上书自诉,刘瑾也知道他的清贫,只好免去了处罚。
陈寿为官四十年,为官清廉,家无余钱,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,只得流离失所,住所不蔽风雨,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。但他“三不喜”却永远地留在了后人的心中。